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科教文卫> 正文
无偿献血者 在献血点就可报销用血费用
qz.fjsen.com 2011-08-01 10:0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王晓筠 王蕾)“以前市民报销临床用血时,都要跑到市中心血站来,十分不方便。现在各献血点投入使用后,市民可就近到献血点报销。”近日,记者在市中心血站采访时获得这一信息。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中心市区新增设东街、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商城广场、泉州开发区、华侨大学和泉州师院等6处献血点,各县(市)以及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设1处,目前全部献血点已基本上投入使用,方便中心市区及各县(市、区)群众献血和报销用血费用。

链接

什么人可报销用血费用

根据《福建省献血办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可享受用血优惠:(1)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2)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述两款规定享受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报销,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无偿献血证;献血者身份证;出院小结;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就诊医院用血费用清单。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报销,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无偿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出院小结;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就诊医院用血费用清单。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