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晋江经济报7月29日讯(记者陈青松)一伙人雇乘“摩的”,其中一人“假摔”,并以此敲诈车工。然而,机关算尽,“碰瓷”的一人跑到交警部门向受害者索取钱财时,被当场抓获。
案情回放
“碰瓷”敲诈“摩的”
年仅20岁的贵州人冯某与老乡“小七”、“阿宽”、“矮子”(均另案处理)从电视上看到有人借“碰瓷”敲诈钱财,就依葫芦画瓢,预谋通过“假摔受伤”向摩托车工敲诈钱财。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冯某伙同“小潘”、“矮子”从陈埭镇涵口村雇乘被害人毛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鹏头村加油站附近,其中一人故意从摩托车上跳下假装摔伤,后冯某等人以此为借口,骗走毛某540元。
得手后,冯某觉得来钱快,继续导演“碰瓷”一幕。12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冯某和庞某、“小七”从西滨镇雇乘被害人宋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西滨镇政府附近,冯某故意从摩托车上跳下假装摔伤,宋某遂载冯某到陈埭一家医院检查。
当天晚上,宋某报警。双方经协商谈妥由宋某“赔偿”500元了事,因宋某一时无法凑齐“赔款”,交警遂暂将被害人宋某的摩托车扣走。次日下午,冯某跑到交警部门欲向宋某索取余款300元时,被当场抓获。
晋江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拘役5个月。
法官点评
遇到“碰瓷” 应及时报警
“碰瓷骗局”早在清朝末年就有,而现今“碰瓷事件”五花八门,“碰瓷”性质未变,同样是讹诈。“碰瓷”者往往会利用司机遇事怕麻烦及耽误时间的心理,借机敲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冷静,不要产生畏惧心理。只要坚持报警,“碰瓷”者会悄悄溜之大吉。
此外,车主要保留好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如果车主认为对方存在“碰瓷”嫌疑,可以告知交警。
■晋江法院行政庭法官 陈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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