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永春一妇女以最高1分的日息向10余人借款后人间蒸发
qz.fjsen.com 2011-07-28 07: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调查】——

警方:建议走民事诉讼途径

根据德化县警方的调查,从去年开始,许碧某其实早已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许多债权人刚开始拿到的利息,其实都是许碧某从其他债权人那里借来的。德化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林国询说,他们根据许碧某的交代,并进行一一核对后,能够初步认定的借款金额为260万元。对于有受害者出示的写着1000多万元的借条,林国询说,由于借贷双方答应的利息在月息5分以上,利滚利,就变成现在的1000多万,“不然,一个普通人怎么可能有1000多万借给别人?”

警方发现,若要以普通诈骗定案,经过调查取证,许碧某案件却并未涉及“虚构事实”,而属于民间借贷。她从债权人那里借款,月息都在5分以上。而此案也谈不上是非法集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林国询说,由于不构成刑事案件,近期,他们决定申请撤案。对于这些拿着借条的债权人,他建议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律师:借条可作有力证据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许碧某的丈夫余某。余某称妻子早已失踪,自己既没有她的联系方式,也无法找到她。许碧某的电话,也早已停机。

“高利贷本身就是高风险。”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说,走到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后,借条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法院在判定后可以使用公布财产、限制出入境甚至拘留等手段执行。涂宗全提醒说,为了降低风险,债权人在借款前,应该让债务人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出事后可以享有优先偿还的权利。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