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13岁男孩溺亡公园小湖 园方称有防护抢救无法担责
qz.fjsen.com 2011-07-27 07:24 谭青 张清清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湖边有栅栏和警示牌

事发晋江世纪公园,园方称已有防护且积极抢救,无法担责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7日讯(记者 谭青 见习记者 张清清 文/图)

佳佳(化名)的生命,在13岁时戛然而止。昨天下午5时许,他在晋江世纪公园游乐中心的一处小湖溺水。虽经公园工作人员和路人等4人施救,他还是永远离开了父母。公园工作人员表示,湖边有铁栅栏,还有警示牌,他们也进行抢救,因此无法担责。目前,青阳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小孩公园溺水四人合力施救

记者赶到现场时,佳佳(化名)已被打捞上岸,医生正在急救,佳佳的父母亲在一旁不停地喊着他的名字。

公园管理员郑先生表示,事发时还不到下午5点,工作人员在溺水地点50米外打扫卫生,佳佳的两个小伙伴跑来求助。两位工作人员一人下水,一人划船,大约4分钟后,将佳佳捞起。由于体力不支,下水的救人者出现抽筋,佳佳又滑入水中。

眼看营救失败,此时,在旁边卖水果的欧先生与另一围观者下水,将佳佳拖到岸边。郑先生紧急施救,让佳佳吐出水,随后佳佳被120送往晋江市医院。

医生说,心脏停止10分钟,要救就很难了,现抢救快1个小时,尽力了。看着孩子再也救不回来,一旁的父母哭成泪人。孩子的母亲带着哭腔说,他们是江西抚州人,小孩只有13岁,读六年级。

园方称防护设施全无须承担责任

溺水地为世纪公园游乐中心一处小湖,主要经营租船游玩等业务,湖内禁止游泳。湖边设置了约1.2米高的铁栅栏,而且每隔十几米就有“严禁下水游泳,后果自负”的警示牌。

管理员郑先生说,湖边有4个巡逻人员,每隔10分钟巡逻一圈,而且有广播播报,严禁游泳。不过,记者在场并未听到广播。郑先生表示:“如果小孩不顾警告,要爬进来玩水,我们实在是阻止不了,也无法担责。事发后,我们都在第一时间前去营救。至于是失足落水还是下水游泳,目前还不清楚。”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表示,公园管理方对游览区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义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否则给游客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公园在湖岸设立防护设施及提醒标志,事后及时抢救,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其他过错,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公园管理方是不承担责任的。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