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6日讯(记者 陈邵珣 见习记者 陈秀洪) 高速铁路上的各种设施,都关乎着道路运输的安全,却有沿途居民打起了偷盗铁路设施的主意。昨日,泉州高铁派出所通报称,南安丰州男子陈某,撬下丰州段一处高铁高架桥的钢挡板时被抓获,所幸及时处理,未酿成事故。
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并移交厦门铁路公安处进一步侦查。
案件 高铁道上撬掉300多斤重挡板
7月13日凌晨,派出所民警在丰州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该路段高架桥桥墩附近,看到民警迅速逃跑。
民警勘察发现,原本嵌在桥面和桥墩之间一块重约300斤的钢挡板,被撬落在地。民警判断,男子可能还在现场,派出所方面安排几名民警在隐蔽处进行布控。当日上午10时许,这名可疑男子再次出现时被抓获。在男子的身上,还搜到了一把作案用的扳手。
陈某20多岁,交代称,自己爬上轨道,用扳手撬下这块钢板,本打算偷去卖钱,但作案当晚因挡板太重没能偷走,次日才再来搬运的。
说法 挡板没了铁路桥梁可能下陷
这些挡板都是钢铁结构的,形状似一张小凳子,原本是嵌在桥面和桥墩之间,每个桥墩都有4块挡板,作用为抗震,防止桥体坠落或脱开。此外,防落梁挡板还会设置在相邻桥体间。
“幸好及时发现,否则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高铁派出所方所长说,防落梁挡板,对于高架桥来说,相当于房屋的房梁,倘若挡板都被卸下,可能会导致桥梁下陷,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当日,挡板被及时重新安放,未对线路的运行造成影响。
罪名 如有故意则涉危害公共安全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说,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若不存在主观故意,也并没有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则可以一般盗窃来定性。
他还说,是否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要看陈某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蓄意破坏铁路、桥梁设施,则可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醒 高铁上无多余零件铁道上也拾不了荒
“高铁系统,没有多余的零件”,方所长说,虽然平时很注重安全宣传,但沿线还有部分群众没有认识到铁路安全的重要性。
据称,上周就有两个外来务工人员翻过防护栏,进入高铁轨道内,被民警抓到时却说是去捡破烂的。方所长说,动车是全封闭的,和普通列车不同,轨道上根本什么都没有。此外,动车速度快,擅自进入轨道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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