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子损坏能否得到赔偿? 答:不是“停车费”不能赔 另外,部分业主还提出:“既然收费就必须保证车辆一旦被损坏,能及时得到赔偿。”对此陈副主任说:“小区收的费用为‘占道费’而非’停车费’,因此交费车主的车辆被损坏无法索赔。” “既然有收费,就应该履行看护责任。”业主们认为,不论做什么事,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最起码的原则和道理。 问题 增加停车位承诺成空谈? 答:已增数十个停车位 业主们还提出,居委会在收费通告中承诺将把小区内空地、部分绿地整合为停车位,增加停车空间,3月9日左右会动工。如今,4个多月时间过去了,小区至今没有增加出几个停车位。 对此,陈副主任回应说,从3月份至今,小区内已增加了数十个停车位,目前仍在尽一切努力增加停车位。 [居委会] 届时只好应诉 “收费是为了减轻丰泽新村车辆停放压力,保证小区道路畅通。”丰泽社区居委会陈副主任说,业委会、居委会的上述收费决定,不但是经业主委员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推出的,同时也是为了整个丰泽新村更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少数业主不理解也没办法,打官司是他们的权利,丰泽新村业主委员会、丰泽社区居委会届时只好应诉了。” [律师说法] 权利和责任应该对等 昨日,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志云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向业主收了费用后,就必须保证交费车主有车位可停车,否则车主可以不交费;如果收取的确实是“车辆占道费”而非“停车费”,那么车主的车辆一旦受损就不一定要赔偿。关键问题是,“车辆占道费”是否有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或经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没有的话,可视为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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