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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五里街镇发现一座清代百岁贞寿牌坊(图)
qz.fjsen.com 2011-07-13 17:20 郭冰德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13日讯(记者 郭冰德 通讯员 黄伟文 文/图)近日,泉州考古工作人员在永春县的五里街镇发现了一座清代牌坊,它的现身,体现了中国敬老的传统。

泉州市博物馆考古工作者黄先生昨日接受采访时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在永春县的五里街镇高垄村内考察时发现了这座牌坊。牌坊建于清朝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是一座两柱三楼式石牌坊。经查,是1761年朝廷下旨,为当地一位110岁的陈氏妇人所建的百岁寿庆牌坊,由此可见清政府对老人的优待与表彰。在清代,老人110岁高龄非常罕见。因此,当时的清王朝不仅视高寿为个人之福,也认为这是国泰民安的祥瑞之兆。

石牌坊的方位为坐西南朝东北。面阔2.6米、高3.5米、宽0.8米。在牌坊的两边柱上刻有一副楹联:贞寿锡天朝二字传芳留百世,圣恩荣懿德一坊宠脊柄千秋。

黄先生说,在清代,百姓的养老以家庭为主体,但是清政府也采取了一些优待政策。比如免除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差役负担;对老人予以物质补助;而且清政府要求地方官要不时地“问”90岁以上的老人的情况。如果老人系孤寡或因其子孙贫困而不能得到赡养的话,地方官应对其采取赈恤措施,还常予以旌表。康熙九年即规定:“命妇女孀居,寿至百岁者,给予‘贞寿之门’匾额,建坊银三十两”。康熙四十二年后,旌表的对象有所扩大,无论男女,只要年过百岁,“照例给予建坊银,并给 ‘升平人瑞’匾额”。

除此之外,在法律等方面亦有优待。清代法律对老人犯罪作了特别的规定:如70岁以上者犯流罪以下,罪行并不严重者,可以钱赎罪;80岁以上老人犯罪,罪行严重须判死刑者,应由皇帝亲自裁决;90岁以上者,则“虽有死罪不加刑”等。

泉州市博物馆考古工作者表示,这方 “贞寿之门”牌坊在泉州非常罕见,可以说是清朝社会敬老传统难得的实物见证。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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