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黄墩良
市民吴先生和妻子傅女士花一大笔钱买来房子,却被人告上法庭,称自己的买房行为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呢?
惊诧:冻结过户的房子
竟被解冻允许过户
告吴先生、傅女士夫妇的是张女士。在张女士看来,吴先生夫妻俩买的位于市区泉秀街附近的这套房子,应由法院强制执行给她。
2007年5月9日,张女士以蔡某欠她巨款不还为由,将蔡某告到法院。法院调解后,蔡某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裁定查封冻结蔡某的丈夫陈先生所有的一套房子的产权交易过户、抵押登记。这套房子就是吴先生夫妻俩买的房子。
但是,陈先生还是把房子卖给了吴先生夫妇俩。过户时,吴先生发现房子已被冻结交易过户,便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于2010年2月4日作出裁定,中止对该套房的执行。
这下,张女士寄望能从这套房子的执行款中弥补自己债权的希望落空了。于是,她将吴先生夫妇告到鲤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吴先生夫妇和陈先生关于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无效。
内情:债务纠纷被冻结前
房子早就卖掉了
当然,吴先生是不这样看的。他觉得自己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因为“我们早就从陈先生处买房子,这时间比张女士借钱给蔡某还早,只是一直没过户”。
吴先生说,早在2000年2月,他与妻子就以8万元的价格购得这套房子,陈也将房子交付给他们。他们拿到房子后,将房子租给之前的承租人苏某。2000年12月6日,他们与陈先生补充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并约定产权证办下来后放吴先生处。
2000年8月和2002年5月,该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办理出来。陈先生将这两证交给了吴先生。2006年4月,吴先生夫妇将房子从租户手中收回来。2006年5月起,该套房子的有线电视及水电表名字的户名登记均为傅女士。
吴先生夫妇还上交了由蔡某出具的证言。蔡某称,该套住房是丈夫陈先生出售给吴先生夫妻的,她本人知道并且同意。陈先生说,当初自己卖房是为了帮妻子还债。“我们之所以没及时过户,是因为我们是同事,互相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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