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认定存争议 同样是“小偷”遭遇天差地别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 林继学 韩影 通讯员 康志福 陈朝晖) 因在公交车上扒窃11.5元,小偷廖某辉被法院一审判拘役3个月。而小偷李某在网吧里偷走一女子身旁的手提包,被逮后仅遭警方拘留7日。同样是“小偷”,遭遇差别为何如此之大?>>>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偷11.5元 扒手被判拘役3个月
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由于具体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泉州司法界对“扒窃”的认定争议较大。宣判泉州市区首起扒窃案的丰泽法院吴法官认为,扒窃应该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作案地点及财物是否与人身分离,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事件实录】女顾客被偷包网管半路擒贼
小黄是一名网管,今年20岁,在泉州市区县后路一家网吧上班。6月27日晚11时许,在市区东街与县后街交界处,正要去吃夜宵的小黄遇上一名男子,小黄不由分说地将该男子按倒在地,之后打电话报了警。
鲤城开元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小黄才松开这名男子。当着民警的面,该男子愤愤不平,指着小黄说,“我们互不相识,他无缘无故把我按倒”。
“他是个小偷,6月25日晚在我们网吧偷了东西。”一听此话,该男子额头直冒冷汗。据了解,该男子名叫李某,今年36岁,江西人。6月25日晚11时许,他溜进县后街一网吧,趁女子小林聚精会神看电影时,偷走了她放在沙发上的手提包,包里有一部手机、500元现金和身份证。半小时后,小林发现包不见了,让网吧帮忙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被一男子偷走。当时,她没有报警,而是留了个电话号码,让网管小黄发现偷包男子后再通知她。
李某说,偷了手提包后,500元被他花得剩370元,手机他还没来得及卖出去。6月28日,李某因为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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