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变动 过半业主同意才行
物业费要涨,到底谁说了算?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中,对物业费的收取、调整作出规定,物业费调整,需“双过半”业主(即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物业费的具体调整方法,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办法》中,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价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无电梯收0.7元 服务标准要达五级
物业费涨了,服务水平是不是要相应提高?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泉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中,对物业服务水平作出了五个等级的区分,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各种服务等级分别对应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一个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是0.5元/平方米,那么物业服务水平就应该符合三级或者四级水平,如果物业费提高到0.7元/平方米,那么物业服务水平应对应五级服务水平,至于服务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还需要小区内居民的共同监督和认可。
五个服务等级的物业指导性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多层住宅 0.30以下 0.30—0.40 0.40—0.50 0.50—0.60 0.60—0.70
带电梯住宅 0.70以下 0.70—0.90 0.90—1.10 1.10—1.30 1.30—1.60
店面 0.80以下 0.80—1.00 1.00 1.00 1.00
(说明: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不含电梯电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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