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 华健)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卫生局获悉,石狮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从原先的230元/人年,提高到280元/人年。与此同时,补偿方案也作出调整,补偿比例相应调高。据悉,本次筹资及补偿标准从本月起执行,之前不再追溯补偿。
【筹资标准】
个人出资仍是40元财政补助提至240元
据介绍,今年筹资标准提高,个人出资未有变化,仍是40元,石狮本市财政和上级财政补助240元。此外,石狮市财政还另行出资10元/人年,推行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作为该市“新农合”制度的补充。
“新农合”参合人,全年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人年,其中因病住院补偿10万元/人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3万元/人年,意外事故医疗保险1万元/人年。凡石狮本地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
今年,特殊门诊补偿病种仍为15种,分为I、II、III、三类。I类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等;II类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病、重性精神病;III类包括支气管哮喘、结核病辅助治疗,高血压病II期、III期,糖尿病I型、II型。在参合年度内,对特殊病种单病种全年累计最高实际补偿限额,I类为3万元/人年,II类为1万元/人年,III类为3000元/人年。
【补偿标准】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石狮“新农合”的补偿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住院补偿标准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由原先80%提高到90%;二类(本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原先65%提高到75%;三类(本市外泉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仍为50%;四类(泉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5%提高到50%。
同时,将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标准,补偿比例从20%提高至40%,单次补偿封顶线从10元/人提高到20元/人。年补偿封顶线仍以户为单位,按户内参合人数每人每年35元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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