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4日讯(记者 林小明) 肇事撞死人后继续逃逸,被告人辩称“不知道撞到人,所以不算逃逸”。那这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呢?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为,被告人为逃避抓捕,未能尽到查看义务,选择继续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跟准岳父行窃双双被抓
事情得从去年10月8日清晨5时40分许说起。当时,卖完柴火的郑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准岳父谭某准备返回泉州的出租房。在途经晋江新塘街道一建筑工地时,见到工地内堆放了很多建筑模板。刚好两人打算在住处旁搭盖一简易房,于是,他们便决定行窃。
“小偷!”两人刚往车上搬了20多块模板,就被发现了。郑某发动三轮摩托车,载着谭某沿着晋江县道317线往罗山街道方向逃窜。市民柯某则驾驶小车尾随追赶。在罗山街道后林社区,三轮摩托车拐弯时翻车,郑某和谭某被柯某等人当场抓获。
逃逸途中模板“撞”死环卫工
“这里有个环卫工人死了,可能是被车撞死的。”与此同时,晋江交警接报警,在晋江县道317线新塘街道后曾社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环卫工人姓杨,负责事发路段的打扫工作。交警现场勘查发现,保洁车停放路边完好无损,杨某使用的扫把被折断,杨某左腿有伤痕,附着一些漆,此外,旁边遗落两块建筑模板。根据现场勘查分析,交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肇事后往罗山街道方向逃逸。
很快,罗山派出所将郑、谭二人偷窃建筑模板的案件反馈给交警。巧的是,杨某的死亡时间和地点跟郑某二人逃跑的时间和路线相吻合。从杨某的伤口以及现场遗落的模板推测,杨某应该是被模板刮擦摔倒死亡的。
不过,郑某否认肇事逃逸。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杨某脚上的伤痕确是三轮摩托车所载模板刮碰形成的,事故现场遗留的模板和漆,与三轮摩托车上所载的模板是一样的。加上对附近路段监控录像的分析调查,警方最终认定,是郑某载的模板刮到杨某左腿,致其摔倒地上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所以,郑某属肇事逃逸。
司机辩称: “不知道”肇事撞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责任。
郑某辩称,自己当时被人紧紧追赶,心里非常害怕,因此,根本不知道途中模板“撞”到人。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是被三轮摩托车上的模板刮擦后,撞击地面路沿致伤并死亡。模板因此掉落地上,说明事发时发生较大的动静。郑某作为司机应能察觉,但其为了逃避抓捕,未能尽停车查看的义务,而选择继续驾车逃跑,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此,法院不采信郑某的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有盗窃违法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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