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沼婢 实习生张晓明)本报曾报道,4月23日1时许,市区津淮街与刺桐路交叉路口,一辆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骑电动车的小李被撞受伤,轿车驾驶员吴某驾车逃逸。丰泽交警大队近日认定,肇事司机吴某醉酒驾车闯红灯,肇事后又逃逸,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据此,交警决定对吴某处以20天行政拘留。
事发时,小李从市区刺桐南路骑电动车回家,行至肇事地段被撞,摔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肇事车辆逃逸。交警接到市民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医护人员迅速把小李送至医院抢救。4月27日,通过调取监控,交警锁定肇事车辆,并通知肇事司机吴某到大队处理,但吴某称“有事没空”。迫于舆论压力,吴某于4月28日下午5时到丰泽交警大队投案,承认当晚肇事逃逸。
《事故认定书》近日认定,肇事司机吴某醉酒驾驶闽CB8138号轿车沿津淮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肇事地段交叉路口闯红灯时,与李某骑轻便摩托车沿人行横道(津淮街西侧路口)由左往右闯红灯横过公路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吴某驾车逃逸。
交警认为,吴某醉酒驾驶轿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及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肇事逃逸法律和良知都不容
醉驾、闯红灯、肇事逃逸,这些都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是必须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然而,肇事司机吴某心存侥幸,置伤者生命安危于不顾,企图逃逸以逃避责任,结果引来的是更为严厉的惩罚。这是罪有应得!
吴某涉嫌违法犯罪逃离现场后,在明知交警已经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的情况下,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投案,一错再错。由此可见其法律意识之淡薄,道德观念之沦丧,对生命之漠视。如果不狠狠“发落”,就不能够彰显社会正气,维护文明社会的秩序。
吴某在受到法律的严惩后,也必将受到良知的拷问。他的经历给广大司机上了深刻的一课,那就是驾车上路必须遵纪守法,出了事故就要勇于担当,这才是人所应具有的本质,否则法理难容! (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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