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晋江大桥电缆搞瞎航空障碍灯 两人被捕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韩影) 两人因割断晋江大桥电缆线,被警方以盗窃罪移交检察院。但检方认为,这并非简单的盗窃,盗割电缆导致桥上航空障碍灯灭灯,危及飞行安全。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两人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已被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
去年11月18日6时许,四川人李某、李某铧及湖南人“高个”(在逃),携带菜刀及一盒刀片,窜至晋江大桥桥墩下,割走一段长约110.8米的电缆线,大桥部分路灯随即熄灭。要命的是,大桥上主塔航空障碍灯也灭了。当日,李某和李某铧逃至东海后埔社区时被抓获。经鉴定,这些电缆线价值3641元。随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二人移送检方。
但检方最终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提起公诉。原来,晋江大桥的航空障碍灯属航空标志信号,事关飞行安全。据了解,由于此处位于晋江机场北端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晋江大桥主塔高度为135米,而临近机场净空控告临界为150米,为确保飞行安全,才设此航空障碍灯作为航空标志信号。检方审查认为,航空障碍灯一旦失效,遇大雾、阴雨等能见度低天气及飞机故障,很可能会造成航空器撞击障碍物,导致坠机事件。
经办人员介绍,李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危险犯”,这类犯罪的定性不以危害的结果为定罪要件,即不管是否发生空难,不影响定罪。而一般的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在量刑上也大相径庭。通常,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才可入罪,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起点就在3年以上,严重者甚至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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