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县市新闻> 正文
晋江将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享22项本地市民待遇
qz.fjsen.com 2011-05-09 09:3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曾绍洋)根据晋江市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意见(试行),今年晋江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数量约为15万人,领证后可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22项本地市民待遇,相关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晋江是福建省唯一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2007年,晋江市就开始试点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暂住证的功能也开始由单一的“管理”功能向“服务、保障、管理”转化。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晋江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尝试,将逐步把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纳入居住证管理范畴,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均等化、市民化待遇。

据了解,年满16周岁、拟在晋江居住30日以上的非晋江籍人口可办理“晋江市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1年。持“临时居住证”的可享受10项本地市民待遇,包括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有法定免费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能跨省际转移等。

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晋江市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包括连续持有3年原暂住证);有相对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已在晋江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等。可申请办理“晋江市居住证”。持“晋江市居住证”,除享受“临时居住证”的待遇政策外,还可以多享受12项市民待遇,包括享受与本市市民租住廉租房(公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同等待遇;可按规定参加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晋江生源同等待遇等。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