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5月1日起公租房租金可用公积金缴纳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曾小琴) 今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了。租金将低于同地段、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还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经泉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5月1日起施行。
房源
小户型为主满足交通就医需求
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根据城市规划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制套型面积、设定供应对象和阶梯租金标准,供应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房源主要有三种渠道。
一、政府筹集。由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配建,收购或租赁社会闲置的存量住房,改造剩余的公有住房。
二、产业园区基地配套。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通过社会筹集。对于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经依法批准,在办理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所建住房,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公租房的建设应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居住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
新建公租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允许在单套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0%以下,户型以单间、一室户和两室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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