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 通讯员柯天月)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只要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在遭遇自然灾害、虫害时,就能获得保险赔偿,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各级财政还会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森林综合保险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泉州市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398.07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参保;商品林中,扣除茶叶、果树等经济林及无立木商品林地等免保林地,可参保的商品林面积为432.78万亩,今年将力争有80%以上参保。
费率: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统一调为2%。
今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及去冬今春未成林造林必须全部纳入森林综合保险范围,商品林自愿投保。
在保险费率方面,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按保险金额每亩500元计算,也就是每亩保费1元。保险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保险期间,由于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赔偿标准如下:林木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也就是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90%;受害面积>100亩,免赔10亩,即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10亩)。在受灾户超过一户的情况下,各户赔款按各户受害面积占总受害面积的比例计算。另外,桉树风灾损失,每亩赔款限额200元,桉树因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仍按每亩500元标准赔偿。
补贴:个人每亩最低只需承担保费0.1元
生态公益林的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按照每亩保费1元计算,林权所有者每亩只需承担0.1元的保费。
根据今年最新政策,商品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5%提高到30%,这意味着投保人承担的保费比例相应下降5个百分点。调整后商品林的补贴标准为: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10000亩)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