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置房办产权"破局" 业主手续齐全将可办产权证
无土地使用权手续
按“一户一宅”办理
无土地使用权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办理。“一户一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给予认定。
2.“一户一宅”按土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办理。符合上述标准的,免交土地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标的,按超过面积分别缴纳土地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经当地街道和社区认定不属于“一户一宅”,但属于原本村村民的,无土地权属手续应补交土地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会议称,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安置房用地属划拨性质,而原被拆迁房屋用地属出让性质的,其安置房用地按出让性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安置房用地属出让性质,而原被拆迁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其安置房用地按划拨性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早报记者 林福龙江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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