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置房办产权"破局" 业主手续齐全将可办产权证
【其他】无土地使用权手续按“一户一宅”办理
无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安置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一户一宅”原则办理:即符合土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标准的,免交土地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标的,按超过面积分别缴纳土地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据介绍,“一户一宅”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给予认定。经当地街道和社区认定不属于“一户一宅”,但属于原本村村民的,无土地权属手续应补交土地规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按照要求,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安置房用地属划拨性质,而原被拆迁房屋用地属出让性质的,其安置房用地按出让性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安置房用地属出让性质,而原被拆迁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其安置房用地按划拨性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至于相关的土地收费问题,国土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更便于操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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