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按照泉州市政府关于解决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问题会议纪要,今后安置房房屋登记可分2个部分进行。登记受理前提是,这些安置房需属中心市区政府实施片区改造的项目。
项目初始登记需要项目业主合作
首先,要进行安置房项目初始登记办理。在办理之前,以行政拨款方式取得的安置房用地,应交清各项征地费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安置房用地,由安置房项目业主出具具结保证书,暂缓上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暂缓上缴,待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结算时给予补交。
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收到业主的具结保证书后,尽快给予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给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置房竣工后,规划部门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手续。消防验收、安置房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部门即予办理竣工备案。
各项目业主要尽快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对安置房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及现持有的基建手续报房屋登记部门。房屋登记部门可采取“容缺预审”方式,对安置房进行初审,待业主办齐各项要件后,即可办理安置房初始登记。
分户登记前先梳理拆迁补偿
其次,就是安置房分户登记的办理。拆迁人要抓紧对拆迁补偿情况进行梳理,并按以下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即:①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②持有乡镇一级政府批准的用地审批表;③持有解放初期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权状(存根联证号须填写);④无土地使用等手续。
拆迁人按上述类别登记造册后,报送泉州市房屋登记部门。房屋登记部门要做好查档核实等分证办理的各项审查工作。
在安置房总登记后,登记部门应组织人员,根据拆迁人上报的补偿安置情况表、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各拆迁户拆拆迁档案,受理安置房登记申请。对违法建筑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的,可给予登记;未作出处理的,由拆迁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后,方可给予登记。
- 2011-03-03房价涨太快一夫妻八年前卖安置房 八年后闹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