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食品价格连续上涨时 五类困难群众可获补贴
早报讯 (记者 王昆火)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时,晋江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五类困难群众,可申请临时价格补贴。
据悉,日前晋江市出台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实行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时,依据8%至16%以上的不同涨幅区间,分别对补贴对象发放每人每月10元到40元的临时价格补贴。当单月涨幅回落到8%以下时,即停止发放价格补贴。
据了解,临时价格补贴原则上按季度(或三个月)发放。启动联动机制后,晋江市财政向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价格补贴总金额,以后每隔三个月发放一次累计的补贴金额,直至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低于8%方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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