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读法律还犯法 一超市员工侵占公款60余万元被捕
[案情回放]
17日,晋江市检察院批捕以工作职务便利先后侵占2家公司公款达6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直到被捕后,还一直以为自己智商很高,被警方掌握的犯罪资料只有侵占公款4万多元。
2004年3月18日,林某应聘到晋江市某超市任配送中心驾驶员,负责超市货物配送及收取超市分店营业款,在上班后的第4天,林某便在收取了该超市东石、安海等3家分店的营业款共计12余万元后携款潜逃。2009年10月9日至10日,林某再次利用其担任晋江市某塑料鞋服公司业务员之便,将向公司2家客户收取的50余万元侵占后逃匿。
据民警介绍,林某算是“高知识”犯罪分子,不但熟读相关法律,更在逃匿期间时刻关注公安网上通缉系统。因网上只记录他作案的第一起犯罪金额4万多元,直到林某逃匿重庆被捕、被移送回晋江时,一直以为自己被警方掌握的犯罪金额只有4万多元。林某反复跟民警说会想办法返还4万多元,请求宽大处理。抵达晋江后,当警方告诉林某已掌握他的所有犯罪资料后,林某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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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庄金泉 实习生蔡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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