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经济新闻 > 正文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qz.fjsen.com 2011-03-15 09:09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生产性服务业可享3年财税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黄小玲)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暂行规定》,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将优先保证用地。入园企业当年对该区财政贡献额的50%将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换。

对经认定属于特别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以及引进后当年实现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新引入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自建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收取后返还30%作为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金的1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区留成部分。

对经认定的或新引进在园区落户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50万元的经费补助,省级的奖励则为20万元。

同一项目可选择优惠幅度最高的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