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qz.fjsen.com 2011-03-15 09:09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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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可享3年财税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黄小玲)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暂行规定》,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将优先保证用地。入园企业当年对该区财政贡献额的50%将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换。
对经认定属于特别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以及引进后当年实现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对新引入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自建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收取后返还30%作为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金的1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区留成部分。
对经认定的或新引进在园区落户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家50万元的经费补助,省级的奖励则为20万元。
同一项目可选择优惠幅度最高的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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