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便民信息> 正文
泉州市物价局发布消费警示 商场购物防"低标高结"
qz.fjsen.com 2011-03-06 08:38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庄培榕)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配合开展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深入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该局日前发布了“商场购物谨防‘低标高结’”的消费警示。

近期,一些地区的超市和卖场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顾客投诉商场营销方式不规范、商业诚信不可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记者也从市价格举报中心了解到,近一个月来,物价局接到了2起有关投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侵权行为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依照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到超市、卖场购物时要仔细观察商品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算后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留心比对广告促销宣传、价签标示价格和实际结算价格,发现虚假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价高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同时提供线索或证据,物价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办。

责任编辑:刘宝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