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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仍按9元/月垃圾处理费征收
qz.fjsen.com 2011-02-12 07: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12日讯 泉州市区5.8万多户有“物管”且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本月16日起在缴纳水费时,垃圾处理费不再“重复缴费”,每月只需缴纳3.5元的垃圾处理费,比之前的9元少缴了5.5元。

按泉州市政府要求,泉州市区有物业管理且经过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停止双重收取垃圾处理费,由9元/月降到3.5元/月;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每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是9元。但鉴于泉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的实际情况,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同意该区继续按9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

5.8万多户居民不再“重复缴费”

泉州市区从2009年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双重缴费”现象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按泉州市政府的规定,此次叫停双重收费的为泉州市市区范围内(鲤城、丰泽、洛江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用户。

经泉州水司统计,截至2月上旬,符合这一条件的“四区”居民共5.8万多户。这些居民所在小区均有物业管理,物业负责自行将小区垃圾清扫收集至垃圾中转站,且这些居民均已实行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改造。因此这些小区居民按规定需缴纳的9元/月·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中,5.5元由泉州水司在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予以扣除。

据泉州水司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该公司供水的市区范围内用水户总数为13.5万多户,其中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有12万多户。

那么,12万多户中,为什么只有5.8万多户停止双重收取垃圾处理费呢?该人士称,有些是虽已“一户一表”改造但没有物管的用户,有些则是店面用户,还有些是属于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消防、公共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用户等。

上个月的水费,是次月缴费。比如居民1月份的水费,泉州水司从2月1日起至14日抄表计量,居民缴费时间为2月16日至25日,27日起未缴费将补收取滞纳金。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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