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特大拐卖儿童案宣判:13人获刑2首犯死刑
【病变习俗】
“易儿”传统让拐卖见怪不怪
拐卖儿童,一向被媒体称为“阳光下的罪恶”。但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在闽南,买卖儿童,原本一直很“阳光”。至今,从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李地基,到收养孩子的家属,甚至大量村民在接受采访时都说,这都只是他们民间自我调剂模式的“升级”版而已。
公安部的调查认为,有的农村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其不顾法律的约束,一意孤行地非法收买儿童,事实上形成了买方市场。而记者调查发现,在闽南一些农村,不仅有着很深的“养儿防老”意识,还有由来已久的“换儿”模式。
在安溪剑斗镇圳下村,很多人都知道这里的孩子买卖。不过,村民们对这种行为也是违法感到无法理解。一位村民说,早些年他们村里就盛行“以儿易儿”。“比如,你家生了很多男孩,父母想要个女孩,而另一家恰好相反,这样双方家长就会互换孩子;如果有家庭认为自己孩子多、多病或者不好带,也会选择送人,这再正常不过。”村民老王说,这种民间的调剂,有时会用一头猪或者几只鸡鸭来换一个孩子,双方都乐意,也没听说过会产生什么问题,“这在我们几个村和临近的几个县都有”。
在安溪县城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务员说,他爷爷生了六七个儿子,自己的姑姑就是跟别人换来的,“这很正常,现在都有人问我,有没有孩子可以换、可以买”。
这一模式的演变也使拐卖儿童行为变得顺理成章。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张友琴说,一个是“换儿”或“以物易儿”,一个则是为了利益将人变成商品,从中渔利,并形成团伙性组织,形成利益链,这已经区别于早期的自我调剂模式,质变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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