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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兼职经营POS机 半年套现700余万
qz.fjsen.com 2010-09-02 07:11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POS机或买或租

现年33岁的泉港人吴某,是当地某中学的一名正式教师,从事计算机教学。今年春节期间,吴某见经营POS机刷取现金业务有利可图,他便购买或租用POS机,兼职干起为持卡人套取现金,按所套取现金的1%~1.5%向持卡人收取费用。

据吴某交代,今年春节期间,他从互联网上向一周姓江西女子以14500元购买一台商户名为南昌市某空调经营部的POS机,通过关系寄放在泉港一家超市,每天帮持卡人套出现金3万~5万元左右,但“经营”17天,POS机账户便被冻结了。4月,吴某结识泉港一家服装店老板柯某,吴某以每月4500元租金租用她的POS机,两个多月约套现300万元左右,因租期到后双方停止“合作”。

吴某共使用8台POS机,分别来自江西、河北、湖南等地,商户有空调经营部、电子经销部、洁具经营部、装饰材料商行、电脑批发商行等。据其交代,他经营期间一般每天有3至5人套现,同时因一时还不了款等原因,让他“养卡”重复套现的信用卡有几十张。为方便开展“业务”,他还曾雇用一名少女施某帮他看店,每月给其工资1100元。

据悉,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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