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两男贩运假烟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和8个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3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漳州云霄人林某和方某有期徒刑1年半和8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9日,林某雇用张某(另案处理)驾车从云霄运送82307条的假冒伪劣卷烟(总价值16万多元)到晋江欲交给接货人。为保安全,林某还另外雇用方某为张某望风。当晚9点多,张某驾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晋江出口时被高速交警查获。不久,林某和方某主动向晋江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明知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定的专卖品仍为其运输货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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