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涉台走私毒品案在泉州宣判 两主犯无期(图)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日讯(通讯员 李实 本网记者 宋军营 文/图)昨日,记者从泉州边防支队获悉,该支队侦办的“2009·7·10”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日前在泉州市中院宣判,李某峰 (台湾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锋(广西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任(广西人)被判13年,并处罚金5000元;黄某国(广西人)被判1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泉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下旬,台湾人李某峰雇佣罗某锋帮其把40公斤“K粉”(氯胺酮)从珠海运到石狮,并让其找人运送出境。于是在7月6日,罗某锋联系了黄某任、黄某国,让他们帮忙运输,并要他们在交接毒品时望风。3天后,罗某锋、黄某任、黄某国,分别驾驶两部租来的小汽车,把40公斤“K粉”放在一部轿车的后车厢,又分装在一个行李箱和一个旅行袋中,当晚出发,于10日上午运抵石狮,入住石狮西环路一家酒店。
10日14时许,罗某锋打电话给李某峰,相约当晚7时许在石狮石泉路一家酒店停车场交接毒品。到了约定时间,罗某锋和黄某任一起驾驶载有40公斤“K粉”的小轿车到达指定地点后,当罗某锋从后车厢里提出一袋装有约20公斤“K粉”的旅行袋进行交易时,被泉州边防官兵当场抓获,而黄某任趁机驾车逃跑。随后,边防官兵又在两家酒店分别抓获李某峰和黄某国,并于第二天凌晨3时许,在晋江罗山高速路旁抓获黄某任,并在其驾驶的小轿车里查获另外约20公斤“K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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