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袭倒地又遭车碾死续:死者家属状告五方获赔41万
【赔偿】连告五方 家属索赔42万
案发后,肇事司机陈某的家属和租车公司,共赔偿死者苏某的家属经济损失3万多元。不久,苏某的妻儿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蔡某、蔡某龙和陈某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2万多元。另外,租给陈某车辆的租车公司、肇事车辆注册登记的车主潘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一并被告上法庭。
对此,租车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责,因为车祸是多因一果的共同犯罪导致,根据公平责任,仅应承担50%责任;而车主潘某则认为,这事自己压根就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此案属共同侵权,应划分责任,请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最终,死者家属获赔41万多元。关于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打人者负20%责任
既然打人者和肇事者对事故均负有责任,应按照什么标准划分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苏某死亡是由蔡某、蔡某龙及陈某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行为间虽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共同侵权,应该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某醉酒驾车且逆向行驶,最终才导致苏某死亡,在共同侵权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33万多元。另外20%的责任由蔡某两人共同承担:在这起犯罪中,蔡某是召集者,相对蔡某龙所起的作用较大,两人应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蔡某及蔡某龙分别赔偿5.7万多元、2.4万多元。
相关新闻
- 2010-05-20石狮:坐摩托进小区被拒 业主发飙打保安?
- 2010-05-20粗约20厘米树杈离奇断裂 一过路男被砸死
- 2010-05-20想办事盖章先签“征地意向书” 代管公章为帮忙把关?
- 2010-05-20笋江桥头30多个“请调头”搞晕司机
- 2010-05-19电风扇很便宜 小心是积压货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