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 正文
偷油途中撞死人 肇事“油耗子”落网
qz.fjsen.com 2010-04-16 16:04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撞死人后弃车逃

“油耗子”网吧落网

3月20日凌晨零时许,泉三高速省新服务区附近,一名35岁的省新男子横穿高速路时被撞身亡,肇事的是一辆已报废的套牌商务车,事发后车被弃在南安码头路段。据警方初步调查,肇事的商务车后排座位全被拆除,车内弥漫着浓烈的柴油味。民警推断商务车司机是一名“油耗子”。

“晋江池店有一伙人,晚上要去高速路偷柴油。”4月8日晚,高速交警得到线索后,联合南安警方,在泉三高速永春蓬壶出口,拦截住一部闽CM3295的商务车,当场抓获湖北人管某等3名男子。

据高速交警谢警官介绍,这辆车上有40多个油桶和一整套的偷油工具,还有一副车牌。在审讯中,管某供出了一名河南籍同伙周某,并称“他上月在省新服务区偷油,撞死一行人后逃了”。

前日下午3时许,在南安水头一家网吧内,警方抓获了周某。对于偷油后驾车撞死行人的情节,周某供认不讳。

报废车流入市场

警方将调查

据警方介绍,周某肇事时,开的是一辆报废车。但是,这辆报废车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呢?周某说,这辆车是他去年8月,在晋江一家二手车行买的。

高速交警调查了解到,该车的原车主是厦门人杨先生。2008年12月,杨先生已在厦门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当年,当地交警部门已将这辆报废的商务车,委托给厦门市更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当时,我们公司正在整改,因此把商务车转由翔安洪山金属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处理。”昨日,厦门市更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蔡经理称。

“按照法律规定,报废的车辆都应到交警部门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再由回收公司拆解。”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交管科的谢警官称,对报废的营运车辆拆解时,回收公司应该在车管所民警的监督下进行;而报废的非营运车辆,只要回收公司留下照片、拓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留底后,就可自行拆解。

那么,这辆肇事的报废商务车,是如何从回收公司流入市场,又是如何转到周某手上的呢?目前,高速交警将把该案件移交给相关公安机关,再作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