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治安中队长受贿13万元换来10年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4日讯 离退休还有7年,却沦为采石场老板的“保护伞”,原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郑某沦为阶下囚。近日,泉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以受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0年。
郑某是晋江人,现年53岁。案发前,他的日常工作职责,是负责监管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但郑某上任后,其辖区内的一些乡镇采石场老板,便开始挖空心思和他套近乎。为了取得郑某的关照,更不惜使用金钱拉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去年,每年春节期间,郑某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蔡某等20人所送的贿赂款共13万多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行贿的20人中,有12人是采石场老板,另外还有建筑工程单位、化工建材公司、火药厂、民爆物品配送服务队和爆破工程公司等。凡郑某权力触及范围内的一些单位企业,都向他扔出了“糖衣炮弹”。
去年8月,郑某被刑拘。法院认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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