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男子携带8000元假币 一审换来八个月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日讯(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昨日,石狮法院一审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幸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5岁的贵州男子幸某,去年10月底开始携带他人伪造的人民币,来到石狮、晋江等地。去年11月4日,警方接到举报后,在晋江市社店一旅店将他抓获,现场查获了8000元假币。
主审法官表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就属于“数额较大”,从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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