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保护平潭石头厝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2018-07-04 10:55:21来源:福州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哲昊我来说两句 |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石头厝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石头厝是平潭传统海岛渔村的主要居住载体,沉淀着厚重的传统渔家文化,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去年的普查数据显示,平潭共有石头厝建筑4.4万多幢。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28日前,通过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
相关阅读:
- [ 07-04]平潭多项惠台政策相继落地 落实台胞“同等待遇”
- [ 07-03]平潭上半年兑现产业奖补资金约5.43亿元 同比增长36.88%
- [ 07-02]服务平潭的好党员刘文杰:服务引领 争做先锋党员
- [ 07-02]平潭:“旅游 ”,让村庄更美百姓更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