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创新举措“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复制推广
2018-06-30 14:08:12来源:平潭时报责任编辑:张哲昊我来说两句 |
28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办获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二批创新举措评选结果出炉,平潭自贸片区共有14项举措入选。其中,入选的“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已被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平潭自贸片区入选的14项举措有:企业自助登记出照;海关对抽检仓储货物免税核销;海关创新项目众创及实施管理平台;特殊包装物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加工贸易产业链外发加工异地监管制度;“银关保”企业增信担保;进口一次性卫生用品“边检边放”检验监管模式;进口台湾商品实施“质量承诺+即查即放+市场监测”;台胞小额信用卡便捷服务;两岸快件“三合一”监管;自贸试验区试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涉台涉自贸试验区纠纷法律查明机制;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两岸青年创业项目对接服务机制。 14项举措中,平潭在全国首创“海关创新项目众创及实施管理平台”创新举措。此外,两岸青年创业项目对接服务机制、涉台涉自贸试验区纠纷法律查明机制、两岸快件“三合一”监管、台胞小额信用卡便捷服务和进口台湾商品实施“质量承诺+即查即放+市场监测”被列为具有对台特色的创新举措。 据了解,平潭自贸片区挂牌以来,共累计推出140项创新举措,其中全国首创56项,涵盖投资、贸易、金融、对台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充分发挥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带动效应。 解读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9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法庭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将法院审判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审判信息公开作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18年4月,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法院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平台数据,按照记载的企业联系信息送达文书,最大限度提高送达效率。 (二)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法院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无法联系企业、无法送达诉讼文件的,及时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形成事中事后监管“一张网”。 (三)建立企业救济途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告知企业及时与法院联系。 二、创新点 健全了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破法院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将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倒逼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送达诉讼文件,提高了企业的遵从度。 三、主要成效 (一)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一张网”,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涉企信息,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有效延伸了司法职能,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 (二)倒逼企业在诉讼中积极配合法院送达,缩短了案件审判周期的同时,降低了守法企业的诉讼成本。 (三)实施该项措施以来,平潭片区法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110多家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精准高效传达,4家企业在送达程序中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门联合惩戒效果初步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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