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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潭,安置户该如何进行户口迁移?

2018-06-07 08:50:18来源:平潭网责任编辑:张哲昊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平潭努力做好安置房建设,圆了不少征迁户的“家园梦”。

日前,有网友致电平潭网“政策帮你问”:对于已交房的安置房产权所有人及其同户内的直系亲属,该如何进行户口迁移呢?

据平潭公安局民警介绍,安置房产权所有人户籍为平潭以外的,需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经办民警核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置协议书((Ⅱ)》与安置小区业主单位提交备案的花名册信息一致后,给予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安置小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

安置房产权所有人户籍为平潭以内的,需向安置小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办民警核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置协议书(Ⅱ)》)与安置小区业主单位提交备案的花名册信息一致后,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申请人除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有以下材料。

申请人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 已取得产权的安置户所有人,提供申请人名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 已交房的安置户所有人,尚未取得产权的,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交《平潭潭综合实验区XX安置小区安置协议书(Ⅱ)》原件;

(2)因尚未缴纳安置相关款项或其他原因的,暂无法获取《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置协议书(Ⅱ)》原件的,提交加盖安置小区业主单位公章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置协议书(Ⅱ)》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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