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待遇!平潭出台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实施意见
2018-06-06 07:50:51来源:责任编辑:张哲昊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凤山 林霞)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化两岸人力资源交流与人才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平潭开展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的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除注册消防工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会计从业资格6个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的134项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根据《实施意见》,采信办法及程序将实施“三不走”。首先是确定比对标准,由平潭组织专业人员研究提出比对标准,作为采认的依据。其次是实施采认工作,通过鉴别确认台湾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开展比对采信工作,最后发放采信证明,据此可在实验区内使用并享受大陆地区同等待遇。最后平潭将对发放的采信证书负责跟踪管理。 那么,比对标准又是如何界定的呢?《实施意见》对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以及其他类分别作出说明。如,在采信准入类职业资格上,台湾地区建筑师证书可采认为大陆注册建筑师,在实验区可参与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设计等业务。再如,在采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上,台湾“行政院劳委会”颁发的“技术士证”甲级,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一级或二级);台湾地区“技术士证”乙级,可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等。 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计划于今年7月全面试行,8月全面实施。此前,平潭探索实施“一岛两标”,已率先采认台湾建筑、规划、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资质资格。此次意见出台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多便利,让台湾同胞共享平潭发展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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