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3)闽 0304 民初 202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徐国海与许亚梅均系北高镇村民。2022 年 12 月 26 日,许亚梅到徐国海家中闹事,声称自己给徐国海的儿子做媒,但徐国海在亲事定下之后却拒绝支付媒婆钱。当日,徐国海向北高派出所报警求助。202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3年 2 月 28 日不等,许亚梅通过其名下的抖音账户 5697982578(9 抖音昵称为“4”),在抖音平台发布辱骂徐国海一家拒付媒人钱的视频,视频中包含“不拿会绝后”“绝后死光光”“福山捧骨灰盒”等字眼。经核实,2023 年 1 月 19 日 20:57 分发布的侵权视频有 275 人喜欢,29 人评论,43 人收藏,87 人转发;2023年 1 月 19 日 20:59 分发布的侵权视频有 62 人喜欢,6 人评论,10 人收藏,16 人转发;2023 年 2 月 11 日 17:44 分发布的侵权视频有 61 人喜欢,8 人评论,10 人收藏,66 人转发;2023 年 2 月28 日 16:56 分发布的侵权视频有 938 人喜欢,156 人评论,130人收藏,430 人转发。徐国海发现后,向抖音平台举报许亚梅侮辱谩骂情况。经核查后,抖音平台确认许亚梅发布的视频涉嫌违规,平台已对违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罚。2023 年 3 月 13 日,徐国海与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并支付律师费 6000 元。2023 年 3 月 17 日,徐国海委托莆田市文献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并支付公证费 1300 元。 本院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许亚梅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多个辱骂徐国海的视频,该视频被抖音平台确认违规,其明确指向徐国海并试图降低徐国海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认定许亚梅的行为侵害徐国海的名誉权,许亚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除不良影响,现徐国海主张许亚梅连续七日在抖音 APP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院予以支持,徐国海主张许亚梅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数额偏高,结合侵害人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原则,本院酌情调整为 200 元。另外,律师费 6000 元、公证费 1300 元等费用是徐国海为本案诉讼实际支付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由许亚梅承担。本院依法判决如下:许亚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七日内在抖音 APP 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不得设置观看权限),向徐国海赔礼道歉(致歉声明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若许亚梅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法院将选择一处报刊或者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许亚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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