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谢志洪代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15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和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谢志洪代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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