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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 11:47 张子敏 陈鹂 江瑞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梁丽萍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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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日讯(通讯员 张子敏 陈鹂 本网记者 江瑞鑫)近日,涵江法院判决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被告人孙某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该案系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涵江区首例因此类行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2019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年过六旬的孙某(化名)喝酒后乘坐公交车回家,车上载客9人,车速46-47km/h。当行经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某村时,孙某突然要求司机赵某(化名)停靠下车,因非停靠站遭拒。孙某遂心生不满,冲向驾驶座,双手揪起赵某衣领,被一位乘客阻拦放手后再次用右手拉拽赵某衣领,迫使司机赵某紧急停车。这惊险的一幕被车上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 事发后,司机赵某立即报警并关闭车门,孙某欲跳车窗逃离未果,被车上乘客控制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被告人孙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却酒后生事,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司机,经人劝阻后仍继续实施不法行为,对车上司乘人员及道路周边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主审邱法官分析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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