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本网原创> 正文 |
2019-12-03 12:10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莆田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一碎石厂被生态环境部门以未报批环评为由处罚后,却又通过了环评审批,因此质疑环评审批手续的合法性。【留言详情】莆田市环境执法支队对此回复,涵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报送环评文件予以受理,并根据审查结论依法作出审批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网友表示,莆田市涵江区方腾工贸有限公司碎石厂距离沁西村村口居民区较近,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碎石厂每天生产的粉尘都会飘进村民的房屋,厂里的废水也排进了沁西村河道,增加了村民生命健康的风险。而让其不解的是,2019年9月份,碎石厂被涵江生态环境局以未报批环评为由进行了处罚,但是刚结案居然就通过了环评审批。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莆田市环境执法支队答复表示,莆田市涵江区方腾工贸有限公司系租用涵江区国欢镇沁西村村委会的土地(该地块为采矿用地),主要从事加工碎石和机制砂生产。涵江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29日针对该涉嫌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并处罚款,后该项目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涵江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第三条规定,涵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报送环评文件予以受理,并根据审查结论依法作出审批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莆田市环境执法支队表示,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近期前往现场检查,该公司机制砂生产车间正在建设中,碎石加工生产车间已完成建设,现场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和物料传送带按环评要求密闭完好,破碎、筛分过程中采取喷水除尘措施,湿式作业,整个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对该厂区周边及附近河道巡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发现粉尘排放污染环境情况。目前,涵江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对场地实施洒水降尘、湿式作业,减少夜间生产作业,防止粉尘及噪声扰民。 相关链接: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第三条: 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 (二)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依法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