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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16日讯(通讯员 翁颖莹)37岁的湖北籍男子厉某曾因犯绑架罪于2004年9月16日被涵江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4月24日刑满释放。近日,厉某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 2017年8月3日6时许,厉某驾驶一辆普通的二轮摩托车沿涵江区兴涵街自福厦路往涵江区政府方向行驶,途经涵江区信访局附近路段时,撞上李某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的小轿车尾部,结果不仅两辆车受损,厉某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经李某报警,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厉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民警在医院提取了厉某的血液样本。后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提取的厉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浓度为180.83mg/100ml,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此外,经查,厉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超过检验有效期。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厉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厉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又有犯罪前科,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厉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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