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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男子猥亵强奸女友女儿 获刑五年六个月

2017-08-18 08:53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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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莆田8月18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男子在与女友同居生活期间,却对女友的女儿心生邪念,在女友不在时对其女儿进行强制猥亵并强行发生性关系。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郑某,男,1966年出生,莆田市城厢区人,离异后与带着女儿的女友王某同居生活。2016年2月3日17时许,郑某在家中与王某的女儿林某(2001年出生,系未成年人)一起看电视时,心生邪念,动手抚摸林某的隐私部位,遭到林某拒绝。郑某便以林某及其母亲不能在其家中长住为由威胁林某,又强行将手伸进林某的裤子里抚摸,后被林某挣脱。

同月11日13时许,郑某在家中与林某一起看电视时,郑某以林某的母亲与自己吵架,林某及其母亲不能在其家中长住为由,迫使林某不敢反抗,尔后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林某在案发时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及无性防御能力。同月22日,公安民警抓获郑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的方法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且还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林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郑某对与其共同居住的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取得被害人的监护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郑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更多地警惕“熟人作案”。家长应当格外注意孩子与离婚男性、与妻子分居男性和中老年单身男子“单独相处”的情况。当孩子与异性成年人接触时,最好有家长陪同并保持必要的警惕。同时,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异常行为和性格上的突变,多与孩子交流,让孩子面对这类事件时敢于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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