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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6日讯(通讯员 朱莉莉 本网记者 李妙珠)莆田市城厢区某休闲酒店共有六层楼,一楼前面是大厅、收银台,后面是水疗泡澡、换衣间等;二楼是独立营业的KTV;三楼是休闲区;四楼是棋牌室、足浴包厢、中式按摩包间;五楼是泰式按摩包间;特殊的是六楼,对外宣传是做SPA的,可每当有客人要去六楼消费,总需要服务员刷特有的门禁卡才能抵达此楼层。而这一层里面隐藏着“猫腻”。 2015年8月10日23时许,莆田市城厢区公安机关开展突击检查。经查发现,自2015年6月25日至8月10日止,该酒店组织培训“专业女技师”SPA内卖淫达3000多次,牟取非法利益达1651330元。 刷特殊门禁卡才可SPA 2015年1月初,东莞人卢某英(40岁,女)在广州认识了“某休闲酒店”老板孔某(在逃),她以每个月1.5万元的工资,聘请其全面管理该酒店所有事务;湖北人杨某(32岁,男)被聘为酒店六楼现场经理,直接管理六楼卖淫场所。 他们俩招聘了两名主管,李某兵(另案处理)负责管理卖淫人员,李某富(29岁,贵州人)负责六楼卖淫场所的后勤管理。均从湖北来莆田打工的小伙潘某(24岁)、胡某(39岁)、沈某(25岁)三人负责接待嫖娼人员、推介卖淫人员、介绍卖淫内容。而六楼的服务员林某(33岁,湖北人)和三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负责迎宾、指引嫖娼人员到房间、打扫卫生。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该酒店还安排三楼楼层主任王某娟帮刷特殊门禁卡,并引导嫖娼人员到六楼卖淫场所消费。在酒店一楼的收银员吴某金、张某冰负责收取该酒店含六楼卖淫场所在内的消费费用。 “女技师”培训上岗推SPA“套餐” 顾客一般是先到一楼洗浴部淋浴,后换上统一的客人服装通过电梯到三楼休闲区,之后三楼的迎宾人员会向顾客介绍到楼上做足浴、按摩,或是到六楼做桑拿。顾客可以自由到四或五楼,但要到六楼桑拿房,需“迎宾”人员使用电梯门禁卡。 桑拿房所提供性服务的价格有三种:538元、688元、888元。卖淫人员上钟有抽成(40%)和工资,工资五日一结,上班时间是每天19时至次日5时,有事须向主管请假。桑拿部会对她们进行“专业”培训,要求统一着装、统一编号,并进行礼节培训。 民警查获卖淫、嫖娼人员60余人 2015年8月10日23时许,莆田市城厢区公安机关开展突击检查,在该酒店查获卖淫人员小凤、嫖娼人员曾某等共60多人,当场抓获卢某英、杨某等13人,缴获违法所得12137元,并扣押酒店记账簿一本。 经查,该酒店约30间房间用于卖淫,约20多名小姐。小姐每天提供卖淫服务的对象约有150人次,酒店每天利润为3万元至4万元。 该酒店六楼的营业情况从2015年6月25日开始制作技师钟数账本。经账本核对,至2015年8月10日止,该酒店组织他人卖淫达3000多次,牟取非法利益达1651330元。酒店平时还有向小姐收管理费、化妆费、服装费。案发后,沈某于同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1人参与组织卖淫均获刑 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英、杨某、李某富伙同同案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胡某、沈某、潘某、黄某、王某娟、吴某金、张某冰、林某协助上述被告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组织卖淫犯罪中,由于同案人尚未归案,暂不区分主从犯,但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依法予以分别处罚。 据此,依照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卢某英、杨某、李某富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期间,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万元间;胡某、沈某、潘某、黄某、王某娟、吴某金、张某冰、林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至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万元间。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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