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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2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为助力“创城”,建设美丽莆田,今年6月起,莆田市对电动车、摩托车不靠右行驶、不走专用道、随意掉头、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近日,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交警部门推出“严查二轮车不靠右行驶等违法行为”新规过程中,存在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车主违规后又未及时告知等问题。【留言详情】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莆田交警支队向东南网作出答复。 该网友不解,莆田交警部门实施对二轮机动车不靠右行驶利用摄像头拍照处罚的措施,为何不提前短信通知车主,直到拍到车主违法行为时,才短信通知车主去交罚款?而且,车主发生违法行为与收到处罚信息又存在时间差,易造成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违规”。 此外,该网友还反映,文献路与东园路路面都有清晰的“禁行二轮”字样,但八二一中街路面上却没有,让人会误以为“二轮机动车靠右行驶”只在城区内施行。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莆田交警支队回复,在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前期,交警部门已通过各大媒体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并上街发放宣传海报等;针对车主的违法行为,以短信警告为主,并通过短信群发通知“6月1日开始正式查处,车主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查处期间,仍持续进行宣传报道。同时,摩托车、电动车走专用车道、辅道或靠右侧通行,在各大路口都设置有指示标志标线。此外,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二轮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靠右侧车道内行驶,驾驶员应当做到自觉遵守。 交警部门介绍,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采用的是事后查究的查处方式,会造成部分交通违法驾驶人收到短信延迟。但短信告知属于友情提醒,而非法定程序。 至于八二一中街未施划“禁行二轮”字体标识,交警部门解释,因最近持续降雨,造成进度滞后。待天气好转,交警部门将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善路面标识建设,并对与交通限行措施相冲突的标志标线同步进行调整。 在此,交警部门呼吁,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路面标志标线,服从路面交警指挥,共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助力“创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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