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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见习记者 陈海容 警方供图)海都记者昨日获悉,荔城公安分局近期将对全区“低慢小”飞行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持有者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备案检查,“低慢小”飞行器持有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近日,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查获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未经批准 不得升放“低慢小”飞行器 据介绍,“低慢小”为“低空、慢速、小目标”的简称,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按照规定,持有“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购买发票、设备说明书等相关有效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升放“低慢小”飞行器,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城警方查获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警方提前介入 查获首例“黑飞”案件 海都记者从荔城公安分局获悉,从上个月开始,荔城警方就提前介入,加强对辖区内广场、公园等易于“低慢小”目标升放的大面积空地场所的巡逻,先后查获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近日,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玉湖公园内发现,公园内正进行陈氏祖祠活动,公园上空区域有一台无人机飞行。民警随即查获无人机操控人翁某,现场缴获小型无人机一台。 经初步调查,男子翁某是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人,因个人爱好购买了一台无人机,并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批准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造成了安全隐患。民警现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 无独有偶,上个月底是端午节,5月28日中午,在荔城区黄石镇赛龙舟活动现场,荔城警方也当场查获了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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