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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8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昨日,东南网记者获悉,莆田一男子在网上宣扬恐怖主义,被莆田秀屿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据悉,5月9日,一网民于网上发布宣扬煽动他人加入恐怖组织的言论。经查,该网民具体身份为:黄某某,男,27岁,秀屿区平海镇人。 经平海边防派出所核查,黄某某承认,当时其于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的男子行为十分暴力血腥,随后还发了一句煽动加入恐怖组织的言论。 经民警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发布宣扬恐怖主义言论,是违法行为,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布类似信息。秀屿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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