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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被公司拖欠工资,能不能集体游行示威?

2017-05-16 11:43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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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话版

网友“莆田南”咨询:

请问律师,被公司拖欠工资,能不能把公司门口公路给堵了或者直接去街上集体游行示威?很多人觉得这样能引起政府重视、解决事情更快,但是在网络上看到也有人因为这样做被抓了。我想知道这样做到底算不算犯法?如果是犯法后果严重吗?如果去信访、上访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或者能不能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长山解答:

一、首先可以确认的是,故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

上述行为分别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故意聚众堵塞公路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法律后果很严重,可能是治安处罚,甚至是判刑。

二、未经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直接举行集会、流行、示威,也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

《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除国家的庆祝、纪念等活动,或者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外,其他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必须依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罪,未经审批许可而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司法实践中的确也存在网友所反映的网络中看到的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群众未经申请或经申请未获许可就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而被治安处罚,甚至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所以奉劝市民莫以身试法。

三、非正常信访或违法信访都为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将导致无法正当表达诉求,甚至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违法信访与非正常信访的具体行为及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超越范围信访。主要是指那些本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途径、程序和有关法定机关提出请求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而向政府提出请求要求处理的非信访案件,就属超越范围的信访,导致无效信访。

2、超越级别信访。超越级别非正常上访表现为违反规定,向无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者超越本级直接向上一级或上上级甚至动不动就进京上访,导致信访周期拉长,不利于及时解决信访事项。

3、形式不合法的信访。形式不合法的非正常上访表现为不采用规定书面形式,不载明信访人身份如姓名(名称)、住址,或者不载明信访具体请求、事实、理由,无法反映信访基本事实,表现信访要求。

4、信访场所不合法。《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如信访局提出。场所不合法的非正常上访表现为不按规定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5、人数不合法的信访。《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集体或群体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但有些集体走访不推选代表,或者代表人数超过法定人数5人,涉嫌非法集会。

6、内容不合法的信访。《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容易涉嫌诬告陷害违法犯罪。

7、行为不合法的信访。《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行为不合法的非正常上访表现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上述采取非法行为、手段的信访,影响恶劣,均属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根据现有法律和政策,维权民众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代理仲裁、诉讼或代理申诉解决纠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寻求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4月,莆田市有关部门出台《莆田市律师代理申诉暂行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已在莆田市广泛开展,需要维权的市民既可以委托律师通过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争取国家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反映诉求、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针对网友提问,律师认为如果真的存在网友所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完全可以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如果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以维护劳动者之合法权益,聚众堵路或未经许可游行示威并非明智、合法之举动,实不可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身边的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征迁补偿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涉法涉诉案件等而到当地的信访机关去信访、上访,反映事实、表达意见、提出建议、投诉请求、调处矛盾,这是合法、合理的信访之道。律师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不能脱离法律的轨道。即使存在冤枉或委屈,也不能超越法律的高压线。

法律依据:

1.《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5.《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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