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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2日讯(通讯员 肖太波)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厢分局收到举报,城厢区一超市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接到举报后,城厢食药监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展开调查取证。检查现场,该超市不能提供被举报食品供应商资质等证明材料,亦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 据悉,为保证该食品的安全性,城厢食药监分局邀请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该超市销售的上述食品进行检验。经查验,该超市销售的上述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柠檬黄、亮蓝超标),且上述食品包装上标注的进口商不存在。 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城厢区食药监局对该超市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最终,食药监部门对涉事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7.8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超市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药监部门提醒:各类食品销售者采购食品前一定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时索取供货凭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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