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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8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仙游县榜头镇后坂村支委、村委会报账员陈庆西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庆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 经查,被告人陈庆西在协助榜头镇人民政府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28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陈庆西能自首,在立案侦查前主动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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